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本公司股份 433,300,1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1.53%)的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的《关于计划减持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中称:因自身资金需求,远大铝业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2,598,6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0,433,107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20,866,214 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的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3,300,1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其中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股份的详细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15 日-2018 年 6 月 18 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2,039,324 股,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因此该部分股份转增后变为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2,243,257 股。
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8,189,896 股。
综上,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0,433,153 股。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2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598,643 股,且遵守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1、远大铝业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远大铝业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远大铝业集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
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远大铝业集团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远大铝业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远大铝业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