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464,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47173元【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注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94,846,429股,其中资本溢价转增股本
44,741,982股,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0,104,447股,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税函[1998]289号相关规定,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无需缴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缴税,现行缴税依据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56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28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48,464,29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3,310,72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
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8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6*****666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342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4 08*****035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5 08*****037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18年7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63,833 0.24 2,490,216 0.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6,200,463 99.76 1,040,820,509 99.76
股份总数 948,464,296 100.00 1,043,310,725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3,310,725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34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咨询联系人:谢刚、孙琦
咨询电话:024-25162751
传真电话:024-25162732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