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
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
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541,975,824股,占公司总
股本57.1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42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40.53%,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7,55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16.6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比例: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
3、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
将相应往后顺延。(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远大铝业集团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本次的增持股份计划或存在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远大铝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