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林特”)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确定2014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
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博林特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博林特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公司股票为983万股,占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284.2623万股的2.44%。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184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的比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例
侯连君 总经理 50 5.09% 0.12%
马炫宗 副总经理 40 4.07% 0.10%
李振才 副总经理 40 4.07% 0.10%
于志刚 副总经理 40 4.07% 0.10%
陈光伟 副总经理 40 4.07% 0.10%
胡志勇 董秘、财务总监 15 1.53% 0.04%
其他178人 中层及核心人员 758 77.11% 1.88%
合计 983 100% 2.44%
4、锁定期和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处置权。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
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
5、授予价格: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
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8.448元的50%确定,为每股4.22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标的股票。
6、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