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博林特 证券代码:00268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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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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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
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沈阳博林特电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9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40,284.26万股的2.44%。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23元/股。授予价格为不低于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博林特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448元的50%,即4.23元/股。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博
林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84人,占公司总人数2230人的8.25%。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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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含;下同)25%,
且: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8、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9、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3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锁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
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1)第一个解锁期: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2)第二个解锁期: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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