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博林特 证券代码:002689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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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
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沈阳博林特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9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40,284.26万股的2.44%。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23元/股。授予价格为不低于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博林特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448元的50%,即4.23元/股。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博
林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84人,占公司总人数2230人的8.25%。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为:
2013年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含;下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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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
励对象当年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8、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9、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3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
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和36个月后分三期申
请解锁,每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30%、
40%。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
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1)第一个解锁期: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2)第二个解锁期: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第三个解锁期: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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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0%,且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
产和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