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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林特:关于重大合同签订的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3-02-0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签订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收到由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委托重庆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相关情况已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签署的书面合同,本

次签署的合同内容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包括思源公

租房、双溪公租房 C 组团、鱼嘴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涉

及 137 台高层电梯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合同总金额为 4,138.918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勋华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重

庆市属国有企业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 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供需方:

   需方: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供方: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25%)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需方向代理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5%

(供方必须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排产)。

   (2)全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

测中心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后交付需方,交付完成后 7 个工作

日内,需方向代理供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供方预付款保

函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并由代理供方开具全额发票,安装部

分由需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
   (3)质保期为 3 年(从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

给需方后开始计算),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后

需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给代理供方(代理供方到期开收据)。

   4、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专项条款执行。

   5、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在 60 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3.08%。预计将对公司 2013 年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

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做好相关风险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签订的《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

租房项目(思源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两江新区工
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鱼嘴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双溪公租房 C 组团)第三批电梯

采购与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