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未获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18日、2012年8月2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补充公告》。
(二)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下午
15:00至2012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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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六)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代表
股份206,7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15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06,672,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6.694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代表股份 66,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
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需回避本次表决,
回避股份 126,280,000 股;同意股份 80,4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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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 反 对 206,6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8%;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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