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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8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5,2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最高成交价为 5.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2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0,098,780.21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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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