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除权前总股本:780,422,398 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8,423,710 股
每 10 股派息(含税):1 元 现金分红总额:76,199,868.80 元
除权后总股本:780,422,398 股
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
(含税):0.976392 元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423,71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0,422,3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423,710 股后的 761,998,6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61,998,688 股×1.00 元/10股=76,199,868.8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76,199,868.80 元÷780,422,398 股=0.0976392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
税):0.97639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39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423,710 股后的 761,998,6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0,422,39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8,423,710 股后的 761,998,688 股为基数,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6,199,868.80 元。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7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2 00*****228 路漫漫
3 01*****127 路牡丹
4 03*****701 李守业
5 01*****241 李守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 2023 年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6,199,868.8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199,868.80 元÷780,422,398 股
=0.0976392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0. 976392 元;保留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392 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6.60 元/股调整为 6.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49 元/股-每股的派息额 0.1
元=2.3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咨询联系人:高婷
咨询电话:0471-3291630
传真电话:0471-32916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