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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金河生物: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2021 年 08 月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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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公司” , 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
为“ 本集团” ) 前身系金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本公司以净资产折股的形式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更名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
更后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6,569 万元。 200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取得呼和浩特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50100000001693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晓。
2007 年 12 月, 本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方式实施增资扩股, 发行股份 1,600 万股, 股
份发行后注册资本由 6,569 万元增至 8,169 万元。
2012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12]838 号文《 关于核准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核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723.00 万股,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0,892.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 深证上[2012]228 号)《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 核准,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流通。
根据 2014 年 4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0,892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1,784.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5】 3036 号) 核准, 2016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275,862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0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73,399,999.1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5,386,275.8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013,723.24
元, 其中增加股本 36,275,862 元, 增加资本公积 421,737,861.24 元。 经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 金河生物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54,115,862.00 元。
根据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54,115,86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 含税), 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 50,823,172.40 元, 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共计
转增 381,173,79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635,289,655 股,注册资本为 635,289,655.00
元。
行业性质: 兽用化学药品。
经营范围: 预混剂( 金霉素预混剂( 2 条)、 盐霉素预混剂、 莫能菌素预混剂、 土霉素
钙预混剂)、 非无菌原料药( 盐酸金霉素、 土霉素、 四环素)、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
预混合饲料( 畜禽水产、 反刍动物、 宠物及特种动物))、 饲料原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
生产; 种植业; 养殖业; 对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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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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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
公司法定地址: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7 户, 详见本附注八“ 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 。 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度末增加 3 户, 减少 0 户, 详见本附注七“合
并范围的变化” 。
三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并基于本附注“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所述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 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
表是合理的。
四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 应收款
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发出存货计量、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 研
发费用资本化条件、 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一年( 12 个月) 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
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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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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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在合并日按被合并
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
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
现金资产、 发行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的成本之和)。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
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首先对合
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 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
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损益、 归
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 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
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 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编制合并
报表时, 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在编制比较报表时,
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 将被合并方的有关
资产、 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 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
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 本集
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
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
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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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
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 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编制合
并报表时,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 对于剩余股权,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同时冲减
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 如果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
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
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
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
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与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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