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3月30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2 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
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人。
(7)业务收入: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19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9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周红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
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021 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