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收到
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志军先生,实际控制
人王晓英女士,副总经理刘迎春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邓一新女士《关于拟减持公司
股份相关事项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李福忠 副董事长 5,164,465 0.81%
王志军 董事、副总经 3,088,931 0.49%
理、实际控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的及因
王晓英 实际控制人 1,302,405 0.21% 权益分派送转的
刘迎春 副总经理 435,000 0.07% 股份
邓一新 董事会秘书 905,000 0.14%
合计 10,895,801 1.72%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含本数)
李福忠 1,290,000 0.20%
王志军 344,000 0.05%
王晓英 250,000 0.04%
刘迎春 100,000 0.02%
邓一新 226,000 0.04%
合计 2,210,000 0.3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刘迎春先生和邓一新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包括王东晓先生、路牡丹女士、路漫漫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9,76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1,3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在最近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刘迎春先生和邓一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刘迎春先生和邓一新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刘迎春先生和邓一新女士出具的《关
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