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3-00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切实改善公司员工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并为更好地引进高
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265,380 元购买内蒙古鑫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住宅房屋(合计建筑面积 1523.35 平方米)。目前房
屋主体已全部封顶,内外装饰已部分完工,预计于 2013 年 7 月交房。本次交易
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购买房产仅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住宿使用,不用于生
产经营及租赁等盈利性活动。
2.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托克托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
表人李福清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的弟弟。李福清持有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43.33%的股权。故公司本次房产购置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参加董事 9 名,公司关联董事副董事长李福忠回避了表决,其余 8 名非
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
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定
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最后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28%,该关联
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5010700003019
注册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县新坪路 8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建材购销。
营业期限:200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
股东情况:李福清持有 43.33%的股权,孙占洋持股 40%,陈有军持股
16.67%。
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的弟弟实际控制的
企业,因此本次房产购置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为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交易项目周边楼盘的价格约为
2,900 元/平方米,本项目均价定为 2,800 元/平方米,合计 4,265,380 元。本次交
易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购
买总建筑面积 1,523.35 平方米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均价为 2,800 元/每平
方米,合计 4,265,380 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员工
人数和管理人员增加,现有宿舍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改善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为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 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与该关联人过去 12 个月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达
4,265,380 元(包含此次)。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
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
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八.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与本地区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致,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 其他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