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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乔治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乔治白:乔治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 588 号商务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凤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6,497,2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8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 68,72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42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7,769,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5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6,034,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018,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6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34,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36,497,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34,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 136,41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6%;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135,551,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1%;反对94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36,381,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34,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未成就的
议案》

    同意136,41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35,513,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9%;反对867,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95%;反对86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5,20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435%;反对94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8,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12%;反对94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36,409,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6,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2%;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6,49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吕程、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 5 月 24 日刊登的《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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