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经核实,33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82.8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6 人调整为 21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9.00 万股调整为 936.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中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36.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授予价格:3.00 元/股。
(三)授予数量:936.2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1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 占公司总股本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万股)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936.20 2.67%
(合计 215 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定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F 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结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合得分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90 分以上 A 【100%,90%】
81-90 分(不含) B 【89%,80%】
71-80 分(不含) C 【79%,70%】
51-70 分(不含) D 【69%,50%】
10-50 分(不含) E 【49%,10%】
10 分以下 F 0%
注:解除限售比例一栏为既定考核等级下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上下限区间,包含上下限值。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相应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D/E 的,则视为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6.20 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进行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激励成本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626.00 755.42 1510.83 1057.58 302.17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