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接受以物抵债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少数股东戴明西关于三进
科技 2019 年度业绩赔偿涉诉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 25%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1-036)以及《关于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 25%股权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及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1-045)。
根据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宏诚评报字[2021]第 056
号的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三进科技 25%股权司
法评估值为 5,735.1 万元。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 25%股权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台州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评估值的七折,即
4,015 万元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
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 时在台州中院阿里巴巴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评估值的五六折,即 3,212 万元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
二、裁定及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告知书》[(2021)
浙 10 执 59 号],征询公司意见是否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 3,212 万元以物抵
债或者申请进入变卖程序。为维护公司权益,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向
台州中院出具了《关于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回函》,同意在法院主导下接
受以物抵债。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1)浙 10 执 59 号之四],具体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戴明西在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处持有的 25%股权(出
资额为 937.5 万元)作价人民币 3,212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 年 1 月 7 日,三进科技收到了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
的关于本次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情况》及最新的营业执照,本次抵债事项完成工商变更,三进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 年度业绩对赌案件对应的查封资产相对较少,执行结果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公司对 2019 年度业绩对赌案件的财务处理方式为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益确认。本次以物抵债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请关注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 10 执 59 号
之四。
2、三进科技营业执照。
3、三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