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及缴费通知书》[(2021)浙 10
民初 341 号],公司起诉戴明西关于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获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立案受理,现将诉
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明西
案外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9 年度与原告所持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
司 15%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款 22,804,560.88 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105,508,506.45 元及
逾期利息(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
以上两项暂合计 128,313,067.33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进科技”,当时名称为“台州三进压铸有限公司”)、戴灵芝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一》”),原告以 19,775 万元认购三进科技 1,561.2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即“第一次增资”),被告承诺,若三进科技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被告应对原告进行现金补偿。其后原告履行了出资义务并持有三进科技 51%的股权。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及三进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二》”),原告以 8,725 万元认购三进科技 688.7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即“第二次增资”),被告承诺继续遵守《增资协议一》项下所有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承诺等)。其后原告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所持有的三进科技股权比例提升至 60%。
2018 年 10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及三进科技、戴灵芝签署《增资协
议的补充协议》,将《增资协议一》项下的利润承诺期调整为“2019 年
至 2021 年”,被告承诺三进科技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00 万元,若无
法达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补偿原则:年度应补偿金额=(该年度承诺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原告持有的三进科技股权比例。
以上案件事实,已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浙 01 民初 110 号
生效《民事判决书》所认定。
2018 年 12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以
7,925.4 万元的价格向被告受让三进科技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2.5 万元),协议签署后原告即完成了相应董事会决议并按照上市规则进行了公告,原告由此取得三进科技 15%股权且原告持股比例提升至75%,三进科技也通过章程修正案(由被告签字)确认了原被告持股比例为75%:25%。
前述 15%股权的转让,因被告未缴付股权转让税费,后在原告为其
代缴后最终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就前述 15%股权
所对应的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原告曾在(2020)浙 01 民初 110 号案件
中提出过主张,其后以减少诉讼请求的方式撤回,本次该部分业绩补偿
款与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一并主张。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三
进科技 2019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92,715,487.7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92,030,405.89 元;三进科技 2020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
-28,624,748.7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678,008.60
元。根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业
绩补偿款(计算方式:2019 年度剩余业绩补偿款=[60,000,000 元-(-
92,030,405.89 元)]×15%=22,804,560.88 元;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110,000,000 元-(-30,678,008.60 元)]×75%=105,508,506.45
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 进展情况
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96.71 结案
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豪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0.72 结案
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久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4.20 结案
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戴明西 合同纠纷 12,831.31 未开庭
5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新吉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79.15 结案
6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543.27 执行中
7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7.87 执行终本
8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破产申报 21.18 破产重整
9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蔚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73.65 一审中
10 台州伟隆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朱来生 不当得利纠纷 376.47 一审判决
11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穗天成量机电工具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88.00 一审中
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 进展情况
侵害作品信
1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息网络传播 1.00 结案
权纠纷
2 台州市冠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5.00 结案
3 程帅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仲裁 2.40 结案
4 汤嗣杰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工伤保险待 7.38 结案
遇争议
5 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452.08 结案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三进科技 2019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三进科技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对赌目标,为保障公司合法权
益,公司依法于 2020 年 3 月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
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14,022,804.4 元,
并对戴明西资产进行了查封。2020 年 9 月,由于各方对公司于 2020 年
初完成工商变更的三进科技 15%权益是否应纳入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
计算基础存在一定争议,为加快审理进度,公司在保留追索权利的情况
下,暂时撤回 15%股权比例对应金额的诉请,向台州中院提交了减少诉
讼请求的申请书。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2020)浙 10 民初 110 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对三进科技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