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500股,涉及5名激励对
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
2、2017年8月1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10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6、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
年9月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
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5万股,授予价
格为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9月8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0、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7日。
12、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21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
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在公司2015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蔡云富、焦
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等5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应予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213,5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十三章第二条第5项的规定“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蔡云富、焦富兴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第十三章第二条第1项第(6)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成为有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郭同柱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第十三章第二条第1项第(4)款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等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徐一军、张唯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13,5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2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413,370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于公司在授予后以及在本次回购注销前,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等行为。
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三条“本计划的锁定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按照解锁比例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该部分代管的现金分红不再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在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同时做相应会计处理。亿利达于2016年6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现金(含税),于2017年4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现金(含税),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由公司代管的现金分红,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因此,回购价格为6.62元/股。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3日出具了
中喜验字[2017]第017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3日
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43,295,521.00元,股本为人民币 443,295,521.00元。根
据公司 2017年 8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分别向蔡云富回购 35,000股、向焦富兴回购
31,500股、向郭同柱回购 35,000股、向徐一军回购 42,000股、
向张唯回购 70,000股,回购总数为 213,500股,回购价格为
6.62元/股,全部回购股份的价值为人民币 1,413,370.00元,
其中减少股本213,5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 1,199,870.00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43,802,021.00元。
4、2017年8月1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21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3,295,521股减少至
443,082,02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858,021 35.84% -213,500 158,644,521 35.80%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8,573,435 1.94% — 8,573,435 1.94%
3、其他内资持股 150,284,586 33.90% -213,500 150,071,086 33.8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711,174 1.51% — 6,711,174 1.5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3,573,412 32.39% -213,500 143,359,912 32.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437,500 64.16% — 284,437,500 64.20%
1、人民币普通股 284,437,500 64.16% — 284,437,500 64.20%
三、股份总数 443,295,521 100% -213,500 443,082,021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