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6-07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8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1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5年9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
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年10月16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名调整为9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5万股调整为399万股,预留部分的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 日。
7、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8名。 8、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38.5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8日。
9、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 日。
11、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8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12、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88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锁 3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锁 3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截至2016年10月
16日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
行政处罚的; 件。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公司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15%且净利润(经审计的公司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 799,809,505.95元,较2014 年增长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88%,高于15%的考核指标;公司2015
1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841,614.77
元,较2014年增长12.38%,高于12%
的考核指标;因此,2015年业绩实现
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2012年、2013 年、2014年三年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平均净利润为77,617,683.60元,2015
4 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90,841,614.77元,高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5 根据《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15年度,8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 优秀或良好,满足全部解锁条件。
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
当期限制性股票。
上述88名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已分别于2016
年6月和2016年8月过世。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
二条第5项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当激
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而身故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将完全按照生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因本计划兑现收益部分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务而身故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