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括展期款项),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3.95%。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姓名 翁耀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孟正华
姓名 孟正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翁耀根配偶。
(三)翁杰
姓名 翁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84********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翁耀根
及孟正华之子。
(四)翁霖
姓名 翁霖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90********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39%股份,
翁耀根及孟正华之女。
(五)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100 号科教创业园 9 号楼 604-1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9 年 6 月 14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116700N
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耀根持股 87.00%,孟正华持股 13.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数据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05.68 万元,净利润 25,260.61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9,253.5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8,570.01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77%股份。
(六)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软件研发大厦)1706 室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7 年 11 月 1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668996098L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下列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正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杰持股 95.00%,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0%,孟
正华持股 2.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数据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8.28 万元,净利润 6,524.71 万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97.3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346.78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
3.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
5.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3.95%
6.定价政策: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6,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借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