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交易概述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周文元的通知,周文元于2023年12月5日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周文元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22231966********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中兴路正丰豪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D3KJ0C2M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晶
成立日期 2023-11-21
合伙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 9 号第 30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与重庆时运和谐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转让协议》,同日,重庆时运和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国科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昶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重庆时运和谐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 1,000 14.29%
事务合伙人
2 重庆昶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9%
3 常州国科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3%
(有限合伙)
合计 7,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本说明日,根据上述认缴出资以及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相关合伙协议情况,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文元(甲方、出让方)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交易方案
2.1 关于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384,53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 标的股份
3.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50,384,533 股上市
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1 周文元 50,384,533 5.00%
合计 50,384,533 5.00%
3.2 各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3.3 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相应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3.4 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3.5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则出让方享有标的股份所孳生的利润分配所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做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过户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20 元/
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11,615,038.60 元(大写:贰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伍仟零叁拾捌元陆角)。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1 周文元 50,384,533 211,615,038.60
合计 50,384,533 211,615,038.60
4.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关于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各方一致同意: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圆整)。
(2)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的 30 个自然日内,(含前一项付款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63,484,511.58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壹拾壹元伍角捌分)。
(3)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即合计人民币 211,615,038.60 元(大写:贰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伍仟零叁拾捌元陆角)。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第六条 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
6.1 各方已履行并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若需)。
6.2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完备性审核,并出具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6.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达到本协议 4.2 条的相关约定。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法人单位)
后并生效。
7.2 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当日予以解除,甲方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
方(如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