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GW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
项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在安徽省亳州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进一步对转型业务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太阳能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推进项目的投产。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中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借助光伏产业技术转型的发展机遇,于2023年7月5日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合同书》,协议签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亳州
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合同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拟在安徽省亳州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
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总投资包括土地厂房、基建装修、生产设备、配套设施、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亳州市新设全资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亳州)有限公司(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6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合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汤德余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
1.项目名称: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新建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
3.项目用地:项目使用亳芜大道以北、文采路以西、月季路以南、老君大道以东地块,面积约321亩(四至范围以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土地面积以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
4.项目预期效益:自项目公司投产之日起,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80%的产量;自第二个会计年度起实现100%产量且每年度实现开票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每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2亿元,吸纳就业总人数不低于1000人。
5.以上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预期”、“计划”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且包括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以上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和义务。
6.如公司另行投资,则后续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相关投资内容及政策。
(二)设立项目公司
1.名称:华东光能科技(亳州)有限公司(暂定,简称“光能科技(亳州)”)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4.注册资本:6亿元
5.出资方式:现金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7.股东出资比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00%全资。
光能科技(亳州)将在亳州市作为“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
地项目”的项目公司推进该项目开展。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合同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之“三、《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继投资沛县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后,在亳州市新投资建设10GW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把握太阳能电池片市场的产业增长机遇,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N型电池片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光伏电池技术路线的战略研判,相较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具有效率提升潜力大、成本降低空间大的产品优势,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保障项目投资具备较好的回报产出比。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若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2.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光伏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出现行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4.光伏产业属于高科技项目,技术发展较快、投资较大,因此技术的影响较大,存在一旦某个光伏发电的某个关键技术得以改进或取代,整个行业布局也极有可能会因之改变的风险。公司持续研究储备下一代电池和组件技术,高度关注其工艺技术的发展以及量产综合成本情况。
5.本投资合同中有关预期效益包括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具体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产业转型升级,预计将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需视后续项目落地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合同书》关于项目的相关效益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投资建设10GW N型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依托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的产业政策支持,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作用。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