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在该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4.35%。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姓名 翁耀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24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孟正华
姓名 孟正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24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翁耀根配偶。
(三)翁杰
姓名 翁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84********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系翁耀
根及孟正华之子。
(四)翁霖
姓名 翁霖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90********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39%股份,
翁耀根及孟正华之女。
(五)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100 号科教创业园 9 号楼 604-1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9 年 6 月 14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116700N
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耀根持股 87.00%,孟正华持股 13.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79.67 万元,净利润-8,554.54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6,211.8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69.35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77%股份。
(六)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软件研发大厦)1706 室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7 年 11 月 1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668996098L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下列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正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杰持股 95.00%,华重集团持股 3.00%,孟正华持股 2.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净利润-1,184.24 万元;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852.3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802.45 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8%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
3.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4.35%
4.借款期限: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该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5.定价政策: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定价方 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可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 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借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