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329,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3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7,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325,4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325,4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0%;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4,9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7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6%;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2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2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4,9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2%;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2%;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2%;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2%;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6%;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6%;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0,30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216%;反对 1,026,6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325,4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刘啸虎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