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3,6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8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0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