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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5 深市 华东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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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华东重机: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9年9月15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9月15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9月15日到期,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见公司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62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2015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6日)期满之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根据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后的存续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全部出售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上述情况。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终止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在持有人会议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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