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9-0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690,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50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384,532.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专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690,64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咨询联系人:徐大鹏
咨询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电话:0510856255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
时间的书面文件;
2、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