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57,792,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公司股份共388,36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位,代表公司股份共169,42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33%。(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7,792,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