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二月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7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承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不高于13元/股情况下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的借款支持。
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其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根据公司股票2018年2月2日的收盘价8.80元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量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为56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即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为公司自行管理。
9、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华东重机/公司/本公司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本计划 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员工
控股股东/华重集团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周文元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6.81%)
润星科技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华东重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委员会 指华东重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7号备忘录》 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
计划》
《公司章程》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合计不超过 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员工的自筹资金;
(2)华重集团以及周文元先生的借款支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根据公司股票2018
年2月2日的收盘价8.80元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量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的
华东重机股票为56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即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中,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13.60%;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14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6.4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号 (万份)
1 钱洪 副总经理 400 8.00%
2 惠岭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 100 2.00%
3 王钮忠 副总经理 40 0.80%
4 徐大鹏 董事、证券事务代表 20 0.40%
5 黄羽 监事 60 1.20%
6 谢奕 职工监事 60 1.20%
其他不超过114名员工 4320 86.40%
合计:不超过120人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