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3月23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港务集团”)在汕头港务集团签署了十八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订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0,358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汕头港务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庆春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拖驳船服务、船客运代理及服务、港湾航道疏竣、修理船舶制造(由分支机构经营)。
(4)注册地:汕头市韩江路31号
(5)汕头港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汕头港务集团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国家大型一
类交通企业,经营业务主要为集装箱、煤炭、杂货等装卸、仓储、中转、理货、船货代理、拖轮及航修服务等各项港口服务业务。集团公司下辖广澳、珠池、马山、礐石等港区,拥有生产性泊位2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5个,年实际通过能力达3000万吨,现有员工4000多人,党员1390名。其在该类业务上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十八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含附属设备)
3.交易价格:20,358万元
4.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的定金;
(2)项目开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的进度款;
(3)该项目整机试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的进度款;
(4)设备运抵码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的进度款;
(5)验收交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的验收款。
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第五期款时,暂留合同价格的 5%的款额,作为质量保
证金,在保证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3月23日
6.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2)汕头港务集团收到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方式为开具履约保函)。
7.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
8.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交机,公司应支付给汕头港务集团相应滞期罚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本合同预计在2018年度确认收入,主要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
影响,而且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国内市场,尤其是东南沿海市场,有效提升公司在全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但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本会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目利润,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十八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订购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