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为10%,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承诺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10%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
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为公司自行管理。
9、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2
目录 ......4
释义 ......5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三、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7
五、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8
六、 存续期和锁定期......9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5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7
十、 公司融资的参与方式......18
十一、 公司与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18
十二、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0
十三、 其他......2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华东重机/公司/本公司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本计划 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控股股东/华重集团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指华东重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高级管理人员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委员会 指华东重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从而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合计不超过6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2%;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54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0.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有份额
持有人 职务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号 (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