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为10%,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承诺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10%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为公司自行管理。
9、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华东重机/公司/本公司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本计划 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控股股东/华重集团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指华东重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高级管理人员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委员会 指华东重机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合计不超过6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2%;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54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0.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持有份额
持有人 职务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号 (万份)
1 顾文渊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00 8.00%
2 惠岭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0 4.80%
3 浦良生 监事会主席 10 0.80%
4 陈香 监事 10 0.80%
5 谢奕 职工监事 30 2.40%
6 王钮忠 副总经理 30 2.40%
7 其他不超过54名员工 1010 80.80%
8 合计:不超过60人 1250 1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以及金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华东重机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