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12-01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2 年 10 月 19 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港
务集团”,为合同甲方)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为合同乙方)和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为
合同丙方)签署生效《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201.12 万元,其中本公司设
计制造费 3137.10 万元,占本公司 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 6.36%。华东重工的
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 64.02 万元。
华东重工由北部湾集团与本公司及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东重
工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北部湾集团持股 45%,本公司持股 35%,武汉
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南
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 1219 号,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
要从事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
2、北部湾港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确认销售额为
606 万元,占 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重 1%。
4、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港务集团在上一会计年度(2011 年)曾与公司发
生业务往来,其履约良好。作为广西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在该类业务上
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 1 号至 4 号泊
位工程 25t-35m 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生效时间:2012 年 10 月 19 日;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2013 年 1 月 31 日前;
5、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 3137.10 万元。
6、合同支付方式:共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签定合同后,供方银行出具合同总价的 20%的预付款保证金保函(以
需方为受益人),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预付款。
第二期: 设备设计审查结束后,凭供方与分包商、及主要外购配套件供应商
签订合同的技术规格书原件扫描电子版,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三期:设备主要构件及配套件运抵现场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
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四期: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与系统联调条件,需方向供方(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进度款。
第五期:在设备重载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和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
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5%进度款。
第六期:按合同总价的 5%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
付给供方(丙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预计在 2013 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
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制造周期较长,其中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
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