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09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
已接收材料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该
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亦同意进行预重整。
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
二、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获得重整成功,公司将维持上市,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等主体的权益将获得依法有效保护。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