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2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证券简称:ST 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造成一定影响。
4、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
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上述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0 万元至-13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2,000 万元至-122,0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 2020 年度报告工作进度,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如果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
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
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通集团出资约 1.5 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 0.5 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 EPC 总承包协议,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出资约 7.63 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 9.63 亿元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 15 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以人民币 4.5 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 1.5 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
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 年 4 月 1 日,福建猛
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 1#厂房 A 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并与 EPC 工
程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工程
总承包合同》。2020 年 4 月 21 日,合资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向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1.3 亿元工程总承包预付款。
目前协议有关各方正就合作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继续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目前各项削减债务措施均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3,000 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
公告》,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宜。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
书》([2019]鄂 0684 民破 3-1 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
收到《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破 3-1 号)后,公司积极落实破产
重整事项,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期间,湖北猛狮积极寻找战略合作方、协调各债权人。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顺利召开了主要债权人协商会议,积极听取了各主要债权人对各种重组方案的意见、建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湖北猛狮所在省份是疫情重灾区,致使原计划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计划草案仍需继续完善并经各债权人的有权审批部门
审批,预计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26 日前提交重整计划方案,湖北猛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向湖北省宜城
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破 3-5号),现债权人宜城农商行、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延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
破 3 号之六),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 年 8 月 19 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19)鄂 0684 民破 3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7、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拟由股东为三投集团、河南高创、北京致云的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合作方以不超过 12 亿元的资金协助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进行债务重组,其将自公司的债权人受让债权,而后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及借款给公司以偿还公司相关债权人的部分债务,而后由该等债权人直接豁免其对公司的剩余债务,以及公司的债权人直接对公司进行部分债务的豁免,以上豁免债务金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
2019 年,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所涉原债权金额合计为 234,509.81 万元,杭州
凭德及其他非关联债权人合计豁免债务金额为 70,124.76 万元,豁免后对应债权余额 164,385.05 万元。
2020 年,公司继续与其他相关债权人商谈具体方案,但受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公司努力恢复融资能力但尚未能见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