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尚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蚌埠”)于2018年9月11日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向中建材蚌埠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485222428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
5、法定代表人:彭寿
6、注册资本:662,088,567.56元
7、成立日期:1996年08月0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餐饮经营(仅限分支机构)、住宿(仅限分支机构);建材、轻工产品、市政建筑工程、非金属矿山采选的研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总承包及有关技术、设备、材料、供货;玻璃切割刀具、玻璃掰边工具、玻璃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制、销售;生产销售研制的设备产品;建材产品及备品备件的贸易,新能源产品的应用、研究、生产及相关工程的咨询、设计、评估、建设总承包和运营维护;新型房屋构件和组件研发、加工及相关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情报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外文翻译及技术服务;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自营及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自营及代理稀有、稀散金属,有色小金属,高纯金属材料及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信息显示材料、光伏发电材料相关科学研究。(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建材蚌埠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中建材蚌埠及其关联方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三)《资产购买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交易方案
(1)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初步确定为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2)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乙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主管机关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交易双方及其他相关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以最终确定的交易方案为准。
(4)双方及其他相关方将对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交易对方、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正式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就上述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所述交易实施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本次重组的正式资产购买协议签署并生效;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3)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如有)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事项;
6)其他相关的审批(如需)。
2、承诺
双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及展开善意磋商,尽快启动本次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共同推动本次重组方案的完善及实施,尽快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其他
(1)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本次重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审批等)而不能实施。
(2)本协议仅为双方关于本次重组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若与本协议有任何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除协议“保密和信息披露”、“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外,本协议其它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聘请中介机构,公司拟聘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清洁能源的生产、储存和应用。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中建材蚌埠及其关联方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将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资产的规模和质量,以及储能业务的竞争力,预计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
生积极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双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尚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