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5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9 元/股,成交金额为 4,935,0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25.8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