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 41.07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532,8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人民币
24,072,205.86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43,460,669.7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37,080.00 元,
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0,423,589.74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
司并计入账户,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投入总额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
147,139.39 147,139.39
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9,613.90
合计 176,753.29 176,753.29
其中,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 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 资金投入上述子公司。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原因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
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设备采购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采购安排,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商业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广东宏大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