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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广东宏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05
          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11,26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9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197,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0,065,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36%。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46,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4%;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9%;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45,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1%;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0%;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00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37,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75%;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2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吴浩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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