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05
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11,26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9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197,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0,065,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36%。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46,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4%;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9%;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45,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1%;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0%;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00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37,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75%;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2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吴浩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