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83 深市 广东宏大


首页 公告 广东宏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宏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广东宏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305,73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31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54,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5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4%。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4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5%。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3%。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2%。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2%。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56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91,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18%。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7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31%。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31%。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16%。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16%。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495,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445%。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47,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4%。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51,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6%。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38,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79,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063%。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83,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648%。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70,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697%。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02,451,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7%。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02,555,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383,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663%。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48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