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8
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此外,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上述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68,496 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65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48,760,4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