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 17.67 亿元,用于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之一为矿山工
程机械设备购置,投资总额合计 147,139.39 万元,投资期限为 3 年。
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拟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07 元,募集资金总
额计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由本公司支付的 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
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47,139.39 28,922.09 19.66%
2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7,395.98 92.51%
合计 176,753.29 56,318.07 31.86%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投入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
目金额为 147,139.3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
金额为 28,922.09 万元,投资进度为 19.66%,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行业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由 3 年调整为 5 年,即至 2025
年使用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原项目建设期三年,共投入 147,139.39 万元。现拟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建设期由 3年调整为 5 年,即至 2025 年使用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