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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宏大爆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
        广场东塔 56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328,661,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5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64,314,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347,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8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629,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8,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8%;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3%;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566,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5,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29%;
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1%;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议案 3.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566,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5,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29%;
反对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1%;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议案 4.00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45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 %;反对 197,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42%;
反对 197,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69%;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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