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9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9,363.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07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
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投入总额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47,139.39 147,139.39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9,613.90
合计 176,753.29 176,753.29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753.29 万元
(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上项目。若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其中,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有限
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
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050190 号),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合计 9,363.12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9,363.12 9,363.12 9,363.12
合计 9,363.12 9,363.12 9,363.1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公告》,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363.12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363.12 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宏大爆破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
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宏大爆破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宏大爆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