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7,108,951股变更为707,056,376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108,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52,575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5,620,968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0.94%
股份总数(股) 707,108,951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74%
回购单价(元) 5.37
回购金额(元) 282,327.75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本次回购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 次 限 制性 股票 回 购注 销 完成 后 ,公 司股 份 总数 将 由
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649,400 14.09% -52,575 99,596,825 14.09%
高管锁定股 94,028,432 13.30% 94,028,432 13.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0,968 0.79% -52,575 5,568,393 0.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7,459,551 85.91% 607,459,551 85.91%
三、股份总数 707,108,951 100.00% -52,575 707,056,376 1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07,108,951元减少为707,056,37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欧阳虎先生的离职申请,并查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宏大爆破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