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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于 2019年 12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19 年 5 月 9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707,108,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
毕。

  现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 5.3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宏大爆破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2 元/股。由于公司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以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5.37 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282,327.75 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07,108,951股调整为707,056,376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