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4日
2、授予价格:5.52元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数量:5,620,968股
5、授予人数:57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前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股) 予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620,968 90.28% 0.80%
(共57人)
合计(共57人) 5,620,968 90.28% 0.80%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每期25%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解除限售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解除限售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解除限售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日
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基本每股收益和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185%,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2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0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225%,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2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275%,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3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330%,
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3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
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基本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
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
为保护股东利益,解除限售时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交易日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当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未达到的,
可以延长解除限售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
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的关键业
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S(优秀)、A(良好)、
B(合格)、C(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
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解除限售比例
S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90分以上 100%
A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80-89分 85%
B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业绩基本正常 70-79分 70%
C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成,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69分以下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若限制性股票的上述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
成,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50062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11日,贵公司已收到所涉及的57名激励对象的股票认购款31,027,743.36元,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620,968.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5,620,96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5,406,775.3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7,108,951.00元、股本为人民币707,108,951.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前6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发行股票(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573,887 14.76% 5,620,968 109,194,855 15.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914,096 85.24% 597,914,096 84.56%
总股本 701,48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