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8-07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25,812股
限制股票授予价格:5.52元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3、2018年8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8〕976号)。省国资原则同意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4、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hdb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9日至4月13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8年10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学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2017年公司的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15%,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17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9.70%。
上述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均不低于公司此项指标前三年(2014年-2016年)的平均值和2016年的实现值,以及同行业对标企业2017年此项指标的50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此项指标前三年度(2014年-2016年)的平均值和2016年的实现值。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1、2点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2月4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4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1,487,983股的0.89%。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予总数 获授总额占当前总股
姓 名 职 位
数量(股) 的比例 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6,225,812 100.00% 0.89%
(共64人)
合计 6,225,812 100.00% 0.89%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4人。
4、授予价格:5.52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每期25%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解除限售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解除限售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解除限售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解除限售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日所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基本每股收益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18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23,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0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22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25,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99.70%。
以2016年业绩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不低于27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30,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