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东莞中汽宏远签订的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期延误、对方付款延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预计在2018年度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汽宏远”)根据“2018年1503辆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A、子包B和子包C《中标通知书》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8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B包、C包和D包《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于近日在东莞分别与招标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元)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8年纯电动车辆采购 49,319,500.00
1 项目(包B)采购合同书》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8年纯电动车辆采购 539,895,400.00
2 项目(包C)采购合同书》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8年纯电动车辆采购 140,720,000.00
3 项目(包D)采购合同书》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A合
4 公司 同书》 294,683,400.00
5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B合 218,819,600.00
6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C合 109,490,400.00
公司 同书》
7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A合 179,685,000.00
汽车有限公司 同书》
8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B合 102,022,000.00
汽车有限公司 同书》
9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 《2018年纯电动城市客车购置项目子包C合 56,224,800.00
汽车有限公司 同书》
合计金额 1,690,860,100.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王崇恩
(2)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4)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5)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出租客运、市内客运经营、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进旺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向阳路九号
(4)成立日期:2003年8月21日
(6)关联关系: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赵道平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曲海社区车站南路东莞汽车总站行车办公楼三单元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5)经营范围:市内客运经营;以下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维修。
(6)关联关系: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中汽宏远(乙方)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甲方)合同主要内容
1、供货范围
包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电池容量 数量
号
10.3≤L≤10.8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B 宏远牌 KMT6106GBEV1 ≥150kwh 50
(锰酸锂动力电池)
C 8.4≤L≤8.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宏远牌 KMT6861GBEV2 ≥215kwh 664
(磷酸铁锂动力电池)
250台现有纯电动车车载设备 宏远牌 / / 250
8.4≤L≤8.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D 宏远牌 KMT6861GBEV1 ≥100kwh 200
(锰酸锂动力电池)
2、交货时间和地点:每批次车辆供货周期为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8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东莞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并办完上牌。乙方应在交付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车辆的工作。
3、合同价款
包号 合同金额(单位:元)
B 49,319,500.00
C 539,895,400.00
D 140,720,000.00
合计 729,934,900.00
4、支付方式
(1)纯电动公交车辆
①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实付金额(不含国家及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购车补贴后)的10%,乙方提供等额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②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及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实付金额的52.5%;
③余下合同实付金额的37.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视履约情况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其中第一期在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及验收后的第六年期末支付合同实付金额的12.5%;第二期在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及验收后的第七年期末支付合同实付金额的12.5%;第三期在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及验收后的第八年期末支付合同实付金额的12.5%;如乙方未按约定履约合同义务、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运营损失,甲方有权扣减每期的支付款。
(2)250台现有纯电动车车载设备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
付款;
第二期:乙方完成车辆车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平台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车辆车载设备款项的60%;
第三期:车载设备的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车辆车载设备款项的10%。
5、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计算,乙方还需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的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中的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订购货物的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
6、合同生效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乙方提交车辆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之日起质保期满8年终止。
(二)东莞中汽宏远(乙方)与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甲方)合同主要内容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包号 子包A 子包B 子包C 子包A 子包B 子包C
货物 纯电动城市客车
名称
厂牌 宏远牌 宏远牌 宏远牌 宏远牌 宏远牌 宏远牌
型号 KMT6861GBEV2 KMT6861GBEV1 KMT6106GBEV1 KMT6861GBEV2 KMT6861GBEV1 KMT6106GBEV1
数量 369 311 111 225 145 57
(台)
合计
金额 294,683,400 218,819,600 109,490,400 179,685,000 102,022,000 56,224,800
(元)
6份合
同金额 960,925,200
合计
(元)
2、